释义 |
公司分店没有营业执照是违法的。没有办理好营业执照就开门营业做生意,是无照经营行为,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作为加盟经营者,只是取得了经营他们产品的特许权而已。没有营业执照,就属于无照经营。 通常情况下,无照经营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是有一些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经营行为,未取得前置许可审批,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应该由前置许可部门查处。 加盟店办营业执照分为两种情况: 1、以总公司的名义,在加盟的地方注册分公司,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总公司得扛下这间分公司的所有责任。 2、如果办一个公司企业或者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而这个总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给自己,作为加盟连锁店。自行负担民事责任。 没有营业执照而开公司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工商局举报,该公司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力度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