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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