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都应该尽快解决,拖延时间对双方都不利,时间越久取证越困难,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越少。依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应普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三年。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受伤较轻无需住院治疗的,以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若责任方一直拖着不处理,建议非责任方直接通过诉讼维权索赔。若非责任方一直拖着不愿处理也不愿诉讼,那么可以停止垫付相关费用,这并非逃避责任,而是为了促使对方起诉解决。若对方1年内不起诉,一年时效期后将无法起诉,这也就意味着对方将拿不到更多的赔偿。到时只需要拿发票到保险公司申请结案,该理赔的费用保险公司都会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