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在下班路上自己摔伤,老板一般不要赔。该情形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有致害的第三人,则可要求该第三人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