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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后罚款该如何缴纳?
释义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一、行政处罚单怎么交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缴纳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另外,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三、公安局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如何缴费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当场缴纳;如果是规定了一定的缴纳日期,则当事人应在指定日期内,一般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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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