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除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第一,免除债务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无论是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会影响兔子的效力。 第二,免债为无偿行为免债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将免债作为相应的对价。 第三,免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也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是必须的。例如,债权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再履行债务,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债权人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会产生免除债务的后果。 第四,免除债务,债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免除行为,除非经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免除债务可以免除,也可以免除生效条件。例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偿还本金,利息就可以免除。免除附解除条件,例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将不再履行。免除附有效期的,例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日起不再需要支付租金。有终止期限的合同,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月底终止卖给买受人的商品的八折优惠。 第六,免除债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向债务人或债务人代理人表示后,会产生债务消除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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