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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七级残废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七级残废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即(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以青岛市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例),即2730元/月*13个月=3549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青岛市2012月平均工资为例),即2730元/月*20个月=54600元;
    以上三项合计额为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虽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时应得到的最低赔偿额。因单位未给缴纳各项社保,所有赔偿额均由单位支付。
    备注: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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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3: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