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是有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必须向党组织报告的相关规定,如根据城阳区的相关通知,各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党员成员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向街道组织部门报告,并向街道纪检委组织备案。如党员干部操办婚假事宜的,需要在事前10个工作日内向街道组织部门报告并向街道纪检组织备案。 法律依据:《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党政办公室关于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 1.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党员成员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向街道组织部门报告,并向街道纪检组织备案。 2.党员干部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亲属参加。亲属是指近亲属、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邀请下属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或者收受其礼金、礼品。 4.党员干部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一式二份),将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向街道组织部门报告并向街道纪检组织备案。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一式二份)报告办理情况。 办理丧事的,应当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一式二份)向街道组织部门、纪检组织报告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