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4、被继承人的遗嘱; 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6、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 7、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