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继承权纠纷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房屋继承诉讼需提供的证据有: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4、被继承人的遗嘱;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6、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7、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