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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有哪些限制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包括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时限、进行尸检的医疗过错鉴定时限以及再次请求过错鉴定时限。
    一般医疗过错鉴定时限要求当事人自知道损害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进行尸检的医疗过错鉴定时限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再次请求过错鉴定时限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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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