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因工伤需要接受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支付。”因此,工伤门诊医疗费用计算应包括误工费。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者诊治期间停止享受工资待遇的,丧失工资待遇的时间不计算在误工期间内。”这意味着,若工伤者在接受门诊治疗期间继续享受工资待遇,则不应计算误工费。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因工伤需要接受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者诊治期间停止享受工资待遇的,丧失工资待遇的时间不计算在误工期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