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的期限是否要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期限的限制? |
释义 | 受限制的。对于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设定地役权,其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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