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一般为一年或者五年,五年期限的起算自财产处分之日起,一年期限的起算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处分财产之日起算。其中重大误解的撤销权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此条规定明确了两个时间点,一是“一年”的时间点,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二是“五年”的时间点,适用于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该期限实际上是撤销权行使的固定期限,只要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将导致权利的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应当在什么期限之内行使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从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的角度来说,除斥期间也是权利消灭的期间。 三、哪些情形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