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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诉讼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二)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货票、证人证言等。
    (三)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四)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五)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六)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七)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八)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九)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十)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十一)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十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一、继承案件诉讼费标准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二、继承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
    面对遗产,继承人会出现争议,争议解决不了的时候,则会选择诉讼来解决问题。但是,众所周知,诉讼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超出时效,则法院不再受理,同理,遗产诉讼也是有诉讼时效的。
    法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间是三年,从继承人知道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开始算起,继承开始之后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下列几种情况出现时,会按照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一是继承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主张继承权利的,比如说,继承人意外去世了。
    二是遗产继承纠纷已经有调解委员会调解,在调解期间内,诉讼时效是中止的。
    三是继承人已经就遗产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时效中止。
    有些继承人会因为各种原因过了很久才知道遗产继承的消息,这个时候该怎么办了?法律也有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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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7: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