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益物权是包括地役权吗 |
释义 |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么 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用益物权是否包括地役权 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用益物权人能否设立地役权 可以的。只要是不动产都可以设置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用益物权人可否设立地役权 1、地役权是由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用益物权人是不动产权利人之一,所以不动产用益物权人可以设立地役权。2、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用益物权人是否能负担地役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的规定:1、土地所有权人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2、集体所有土地为供役地,就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添加了地役权负担。土地所有人负担地役权的,设立用益物权时,用益物权人需要继续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3、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已设立的地役权需要由土地承包经营人继续负担。4、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在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时,已设立的地役权需要由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负担。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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