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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自由原则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释义
    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法上表现为自愿原则
    首先,合同自由原则的兴起源于近代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以法、德、英等国家为典型,将国民经济的运行委诸市场经济参与者的自由竞争,国家的角色被限定于确保市场的平和、充当“夜警国家”。
    其次,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法上表现为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最后,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一是强制性缔约,如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二是格式合同制度,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三是附随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一、低价买卖二手房合法吗?要交多少税?
    二手房房东低价出售自己的房产,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法典中格式条款有效时合同有效吗
    格式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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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