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迁户口回娘家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
释义 | 离婚迁户口回娘家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个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村委接收证; 3、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 5、户口本。 一、离婚迁户口回娘家的流程如下: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跨省迁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包括夫妻之间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等;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当地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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