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屋不能办房产证? |
释义 | (1)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3)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4)土地、房屋等被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5)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 (6)未经立项批准和规划审批的项目。 (7)没有销售许可证和产权证的房屋。 一、抵押预售房有哪些陷阱 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就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这种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陷阱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陷阱三: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销售给购房人,在签订契约收取房款之后,长期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被设定抵押的房屋无法办理登记备案)。因此,为防范购房风险,购房人在签约前,须查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许可证上备注栏内均加以备注。 如果是在建工程被抵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也会加盖抵押章。 对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约时,应要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敦促开发商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防止开发商在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时将已售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对已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应待开发商办理了抵押注销手续后,方能与其签订契约;在其办理了登记备案后,方可支付首付款或房款。 二、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三、商铺办理房产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 12、开发企业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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