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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把我孩子带走后怎么办
释义
    离婚后把直接抚养方的孩子带走的,直接抚养方可以申请法院对探视权人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探视权人执行法院的离婚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且中止其探视孩子的权利。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再恢复其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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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