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合同不同于单务合同,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若一方不履行,应按定金罚则处理。单务合同只有一方需要承担义务,如赠与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不存在对应关系。划分标准为当事人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意义在于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以及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分析 定金合同并非单一业务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支付定金时成立。如果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则应按照定金惩罚条款处理。由于单一业务合同通常只有一方承担义务,因此可以判断,定金合同不是单一业务合同。 单一业务合同是“双一业务合同”的对称形式。这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单一业务合同中没有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只承担发放礼品的义务,而没有享有任何权利;受赠人仅享有获取赠与人发放礼品的权利,而没有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合同,例如无偿借贷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也是如此。与单一法律行为不同,单一业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单一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一业务合同和双一业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双方都有支付义务。 2.单一业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承担支付义务的合同。 3.双一业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都有互相支付义务的合同。 单一业务合同和双一业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承担方面有所不同。在双一业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消失。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在单一业务合同中,不存在双一业务合同中的风险承担问题。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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