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户口需要携带的资料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的介绍信或录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的登记表或录用人员审批表;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