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为我军官兵一致、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2、客观为表现为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