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打官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费用: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 说明: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 (二)聘请律师费用: 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 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如部分国际贸易仲裁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部分特殊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对于常年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通常采取5-8折优惠收费; (三)杂费 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 如聘请律师,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该类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包干的方式。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只知道打官司的过程中往往包括了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些杂费,而其中律师费用并不是必须要支付的,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的话,那么才会涉及到律师费的支付。如果你有需要,可以通过网站来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为您进行辩护,帮助你打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