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需要什么费用呢? |
释义 | 1(这部分视乎你请不请律师)2诉讼费(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四条分段计算,如果标的是20万到50万左右,按照标的额的1.5%计算);原告起诉时预先支付,如果原告赢了,这部分钱会由被告负担,在执行阶段可以要求一并执行3保全费如果你是诉前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担保。建议诉讼中申请,可以免提供担保。保全费的交纳标准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按照上面的说法,你要将你保全的标的的大概价值估算一下,分段计算费用,再加起来计算总额,但是总共不会超过5000元。4如果在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合并审理的话,上面的诉讼费减半。5赢了,申请执行,涉及到执行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也是分段计算了。6拍卖费这部分钱是向买了屋子的买主是收取的,不关你的事。数额大概是成交额的5%。7怎么会涉及房屋抵押的问题呢,这个没有看明白。我想你的房屋抵押应该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这个比较麻烦。根据的规定,房屋的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即是说,你要在房管局办理抵押,你的抵押权才生效。如果没有办理抵押,你们只有一个抵押合同是生效的(有没有抵押合同,你也没有说)。反正严格来说,你的债权算是普通债权了。如果跑出另外的,你也很难就房屋拍卖款首先的到清偿(你说的信息就这样,我就这么猜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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