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纪律处分不服可向上级纪委、党委直至中央纪委提出申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受理。 法律分析 对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纪委、党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规定,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不公正的纪律处分? 面对不公正的纪律处分,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收集和整理所有与处分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组织的纪律程序。寻求合适的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他们可以帮助评估您的情况并提供法律建议。如果可能,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内部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提起申诉或投诉,向上级机构或相关监管机构寻求帮助。同时,保持记录和备份所有相关的通信和文件,以备将来可能用到。最重要的是,坚持自己的权益,不放弃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结语 对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规定,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上级纪委、党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面对不公正的纪律处分,应冷静理智,收集证据、了解法律规定和纪律程序,并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若无法通过内部途径解决,可考虑提起申诉或投诉,寻求上级机构或监管机构的帮助。坚持权益,寻求公正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一级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 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