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 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 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 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 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 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 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