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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温州购房补贴政策2022
释义
    温州购房补贴政策2022: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财政将给予购房款0.6%的补贴。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贴资格。
    一、本次购房补贴的对象及条件有:
    1.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合同时属于购买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的。
    2.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3.购房人为两位或两位以上(除夫妻关系外),每位购房人均需符合上述申领补贴条件。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发补贴。
    4.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需提供契税缴纳凭证)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二、本次住房补贴的标准:
    按购房合同载明的总房价0.6%给予补贴,(举例:如购房款300万元×0.6%=18000元。)
    三、申请购房补贴需准备的材料:
    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
    2.经网签并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温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3.房屋不动产证(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包括信用卡、储蓄卡);
    6.特殊情况需提供契税纳税凭证。
    四、购房时间:
    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房人如有计划在年内购房,应在上述时间区间内与开发企业或出卖人通过住建部门网签平台签订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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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