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应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劳动合同 按双方约定解除;出具 离职证明 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0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