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又被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此原则,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第14条第7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3.规定的内容是:任何人已经依照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者宣告无罪的,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予审判和惩罚。根据该原则的要求,同一个人因为同一个行为不得遭受两次审判或者惩罚。 法律依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十四条 第七款 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