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几种不动产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用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裁定决定查封或者限制其他形式的房地产权利;依据法律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书面批准的;土地的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地产权属发生争议的;没有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在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