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同一人要作废。根据相关规定,发票开票人栏,必须如实填写。开具发票时将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三者填写完整,开票人与复核人互为不相容职务,不得为同一个人。企业收到发票后需检查,若收到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个人,或者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有缺失的发票,可以咨询当地税局专管员,重新开具,以免影响抵扣。 发票是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