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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没有复核人可以用吗
释义
    发票没有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用,但是这种发票不正规。
    发票上没有注明复核人、收款人,只要开票人信息完备,是不影响这份发票的有效性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所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因此,收票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
    发票复核和收款人空白怎么解决?
    要补上。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齐全”,否则,购买方可以拒收,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没填,可以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但也不是说不能收,发票上没有注明复核人、收款人,并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只要开票人信息完备,是不影响这份发票的有效性的。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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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