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信用卡的钱 唯一住房能被拍卖吗 |
释义 | 欠信用卡唯一住房不会被拍卖。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子才能被拍卖,为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4年,就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被执行人子女有自己名下房屋,可以住在子女的房子;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妨碍执行或者逃避债务;被执行人房屋过于豪华,超过生活水平,人民法院可以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依法查封拍卖。 一、给不起抚养费,有唯一住房,会被强制执行吗 对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可以查封,但不可以拍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有房产,有存款如何执行 首先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再执行房产。而且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执行金钱债权,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为本人及其受扶养家庭成员所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支持:(一)被执行人负有赡养义务人名下有其他必要的住房;(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以自己的名义转让其他房屋逃避债务的;(三)被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家属提供居住用房,或者同意从房价变动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房屋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根据执行依据认定被执行人交付的房屋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异议为由提出异议的房屋是本人及其受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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