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法的规定有: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影响其福利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