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宜春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工作日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3工作日办结) 4.领取结果。(1工作日办结) 二、宜春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三、宜春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书》; 2、注销申请书:须写明注销原因; 3、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歇业证明;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5、在该医疗机构内执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胸、台牌原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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