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江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 第七条要求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 第四十五条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下放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b.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而停业一年以上的; c.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 d.《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卫医发〔2017〕10号) 第一条优化管理层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学健康体检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纳入属地管理。其中,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学健康体检中心仍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和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设置审批,报我委备案;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审批委托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和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并及时报我委备案;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参照一级医疗机构纳入属地管理,设置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并及时报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申请注销的情形,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九江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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