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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台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怎么办理
释义
    一、烟台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计生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烟台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条件
    1、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一致。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
    4、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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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