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或因公牺牲有关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各街道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一式三份。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一、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