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补偿金平均薪资如何计算? |
释义 | 平均工资的计算是: 1.年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2.月平均工资=报实际出勤天数/月计薪天数×月标准工资; 3.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4.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一、周末加班2倍工资怎么算? 周末加班2倍工资是按照平时发放的工资乘以2。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于周末属于休息日加班,因此,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具体计算加班工资公式如下: 周末加班工资=日工资乘以200%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其中,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二、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不排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对于日工资的计算,一般是月工资的收入除以月计薪的天数。对于小时工资,通常是月计薪乘以八小时,然后用月工资收入除去。对于月计薪的天数等于,三百六十五天减去一百零四天,除以十二个月。 三、青岛加班费证据应该怎么提供 青岛加班费证据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搜集,比如说证人证言或者是相关的加班的视频资料。法律对于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规定就是要求单位给付员工原本应该有的工资的两倍发放,如果是在国家硬性规定应该得到休息的时间段里加班甚至可能会要增加到三倍之多。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乘以200%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加班费的相关知识:今年法定节假日由10天变为11天,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有所调整。按原规定,月平均工作天数和日工资折算都按20.92天计算,而上个月国家劳动保障部通知明确,月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月)=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新办法区分了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月工作日主要用于判断是否加班,而月计薪天数则作为折算加班费的标准。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3倍。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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