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上述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 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 数计算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