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员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 员工提出请事假的,原则上应由本人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审批单》,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的时间。 再按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如果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 一般情况下,员工不会存在恶意请事假的情形,这样的结果就是得不偿失,除非是遇到万不得已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