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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前办过居住证过期了,现在需要在办。请问以前的需要注销吗?'
释义
    以前办过居住证过期了,现在需要在办。请问以前的需要注销吗?居住证过期,系统会自动注销,没必要自己再去注销了,直接去当地派出所重新申请办理即可。为您详细介绍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身份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照片(具体规格根据当地派出所要求)。2、居住地址的证明。这是证明你在当地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据。如果是租别人房子住的,就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房主身份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果是在当地买的房,提供购房合同一般就可以了。在单位或者学校住的,要提供单位或者学校的住宿证明。3、就业方面的证明。证明你在当地有稳定、合法的工作,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必不可少的。同时要准备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签定的劳动合同。雇你的不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店面,他的工商营业执照也是要准备的。4、在当地上学的证明。如果是学生的话,这方面办理居住证要简单一些。首先学生证肯定是有的,然后再找学校开一个证明就行了,证明上一定要注意写明是连续就读超过半年以上。5、帮家人代办的情况。如人在外地,不仅本人要办理居住证,带着一起学习的孩子,也要办理居住证。如果父母帮助子女办的话,除了准备上面说的材料,还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6、其他当地的具体要求。根据城市不同,办理居住证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到派出所问一下,看看有没有特殊要求,争取一次性办好。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4、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5、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1、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一条1、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2、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相关解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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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