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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来支付?
释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旨是谁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及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一般来说,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如果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或者土地所在地与纳税人不一致,实际使用人将负责缴纳。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包括国家机关、宗教寺庙、公园、农林牧渔业用地等。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办法是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和单位税额进行计算,按年分期缴纳。
    法律分析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谁交?
    一般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因此,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哪些情况免交土地使用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办法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主体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若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则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地。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用途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该税项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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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