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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读400万以下不招标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选择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在工程采购中是不常用的,因为很少有工程项目只有一家供应商可以做。
    2.方式是竞争性谈判。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业主不愿意采用竞谈,因为不愿选择低价成交,担心恶性低价影响工程品质。最后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但操作中有很大一个困惑,就是对工程价格权重没有明确规定是多少。多方咨询一线实操专家,他们普遍采用了货物的价格权重,即价格分不低于30%。为什么呢?因为工程中人力、管理、税金占比不到一半,而超过60%的是材料费,因此按货物的价格权重设置比较合理。但这是来自实践中的经验,并不是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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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