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若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