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约生效的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