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主要包括: (1) 工伤 医疗费 ;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4) 伤残津贴 ; (5)生活 护理费 ; (6)丧葬补助金; (7) 供养亲属抚恤金 ;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 劳动能力鉴定 费; 除了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