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贩卖毒品案件判处罚金刑时,应当结合毒品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罚金数额。对于决定并处没收财产的毒品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应当按照上述确定罚金数额的原则确定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的数额;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死缓或者死刑的,应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隐藏犯罪所得罪罚金分纳标准 隐藏犯罪所得罪罚金应当结合毒品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等因素界定。 行为人构成隐藏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贪污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 贪污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然这只是一般的量刑幅度,会受到其他特别情节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