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留置询问时间不得超过? |
释义 | 律师解析: 因劳动者过错,给用工劳动造成损失的,是否要给用工单位赔偿,要视情况分别对待。用工单位没有罚款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以下二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具有法定索赔的权利,即: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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